辰商发〔2009〕6号
辰溪县商务局 关于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200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石化辰溪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辰溪分公司、社会加油站(点):
为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行为,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有关规定及《怀化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200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怀商发〔2009〕1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2008年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县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
二、年检内容
(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上年度企业经营状况;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三、年检认定
1.合格确认 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四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仅加油站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齐全,年内连续性经营半年以上并没有违规行为,安全设施齐全,有基本的管理制度为合格。 2.不合格确认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合格:无经营场地;连续6个月没有经营或经营有违规行为;证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齐。年检不合格的加油站(点)由我局统一组织学习,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3.违规核销 对有证无站、无证经营、一证多站和私自批发的以及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油站(点)将坚决予以核销。
四、年检资料
各经营业主须提交下列年检资料: 1.由乡(镇)安监站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油站提供); 7.《计量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 8.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9.加油站及配套设施所有权证明材料及有关部门对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检查情况的复印件; 10.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或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各加油站(点)须在3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商务局,逾期不报视同未参加年检。对未参加年检的站(点)将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附件: 怀化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doc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