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了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点管理,促进家电下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销售网点要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二、各销售网点要做好销售信息登录工作。销售网点须在产品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同类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金额上报我局。对不及时登录信息和上报同类产品销售信息的网点,将取消其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推广资格。 三、各销售网点设统一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做好售后服务,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 四、各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做好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服务工作。 五、各销售网点应组织好货源,做到产品不断档、不脱销,满足农民购买需求。同时,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 六、各销售网点应诚实守信,不得拒开税票,产品标识卡随货同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欺骗消费者,不得出现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有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网点家电下乡推广资格。
辰溪县商务局 二○○九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