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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酒类市场现状的调查
2009-04-23 09:21  文章来源:辰溪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辰溪县酒类市场现状的调查


肖守德
(2009年4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县酒类流通市场的秩序,促进酒类市场的有序发展,有效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年初以来,酒管办的全体人员在局领导的安排部署下,对我县的酒类市场及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酒类市场的基本情况
  1.酒类生产、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约700家,相关从业人员近1500人,每年酒类商品的消费量约3000吨,销售金额近3000万元。
  2.经营的场所主要有批发部、南杂副食店、超市、宾馆、饭店、名烟名酒店、品牌专卖店及娱乐场所,散装酒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县城及乡镇的个体小作坊。其中品牌专卖店、名烟名酒店正在逐步成长,达到了100余家,约占到了总经营户的15%,市场占有率达到了60%,销售量近2000吨。
  3.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各种酒类品牌,档次齐全,白酒、啤酒、红酒、果酒的品牌繁多,主要有茅台、五粮液、酒鬼、湘泉、沪州老窖、开口笑、国窖1573、西凤酒、杏花村、金六福、浏阳河、八百里、八千岁、稻花香、珠江、青岛、漓泉啤酒、长城、王朝干红、进口酒等100多种。
  名酒专卖、品牌代理已逐渐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酒类消费的观念也正在向重品牌、重营养、重健康的方向改变。
  二、我县酒类市场监管的情况
  1、加大宣传的力度,促进工作的落实
  为了使《办法》及《条例》在我县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酒管办的7名专职人员,经常深入到县城和市场较大的一些建制乡镇,积极上门为酒类经营者及人民群众宣传、宣讲《办法》和《条例》,发放《办法》和《条例》摘要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
  2.积极开展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普及使用工作
  截止上月底,全县已备案登记的生产、经营户442户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2000多份,同时要求经营户严格执行《随附单》制度,认真按要求填制《随附单》的各项内容、信息。现在市场上的《随附单》使用率达60%以上。
  3.加大对无证经营、制假售假、不规范使用《随附单》情况的检查打击力度
  县酒管办成立近三年来,共查处无证经营3家,查获假酒案10余起,涉案金额10多万元,罚没收入5万多元。尤其是今年一季度,我们又查处无证经营1家,查获假酒案1起,罚没收入1.6万元,另对9家不规范使用《随附单》的批发商、一家超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通过我们的努力,酒管工作进一步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威信,得到了理解与支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我县酒类流通市场的秩序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酒类市场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贯彻落实《办法》和《条例》的过程中,有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1.《办法》和《条例》规定备案登记在经营户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后,以及未明确备案登记是否需要年检,使得备案登记和管理工作难度加大。
  2.对小作坊的监管因为现实的需要,难以按《办法》和《条例》严格执行,如严格按《办法》和《条例》执行,小作坊将无生存之地。
  3.管理难度大,执法成本高。面广点散使得偏远乡镇的备案登记和管理工作难以到位。
  4.打击假冒伪劣的能力弱。酒管专职人员专业知识少,没有学习的渠道,同时也缺乏相关的技术手段和设备,致使对假冒伪劣酒难以鉴别,尤其是进口酒类无法辨认。
  5.取证难,执法难。《办法》和《条例》赋予酒管的执法权利有限,再加上裙带关系、权力干预,一些案子有始无终、打折扣的现象时有发生,最终使得是否备案登记一个样,已经备案登记的是否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一个样,我们酒管的形象大受损害,经营户配合工作的积极性大受影响。
  四、关于做好酒管工作的建议
  酒类产品是特殊商品,时刻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酒也是高利高税产品,加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可以遏制从偷税漏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保证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应深刻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意义。同时进一步明确酒管队伍在酒类流通管理过程中的执法主体地位,强化酒管职能,解决与工商部门的职责交叉现象,大力培养酒管队伍履行本职的能力和素质,配置相关的设备,在人员、经费、技术力量方面多支持,另外还可以参照“烟”、“盐”的管理模式,相信酒管工作可能会有一个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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