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餐饮业、肉品加工业及集体伙食单位用肉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09-04-02 15:52  文章来源:辰溪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辰溪县餐饮业、肉品加工业及集体伙食单位
用肉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县城范围内的宾馆、酒楼、便饭店、内部食堂及肉品加工等单位的肉品质量的管理,依法整治私屠滥宰行为,杜绝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等非法肉类食品进入宾馆酒楼以及厂矿、学校、医院、便饭店、肉品加工行业等单位,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屠宰行业和肉类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餐饮业、肉品加工业及集体伙食单位用肉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对象
  2009年3月20日开始5月20日结束,为期两个月。
  整治对象为城区范围内的宾馆、酒楼、内部食堂、便饭店、早餐店等所有用肉单位及肉品加工行业。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宾馆、酒楼、便饭店、早餐店、内部食堂及肉品加工等单位杜绝收购、经销、使用私宰、注水、病害肉品,有效杜绝私宰肉、病害肉进入餐饮单位。
  三、组织机构
  1、成立辰溪县餐饮业、肉品加工业及集体伙食单位用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龚宗文同志任组长,王志鑫、杨自桓、张小斌、瞿绍和、向本忠任副组长,从商务、工商、畜牧、卫生、公安、教育、定点办等部门抽调人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商务局,王宋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2、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组,主要力量以定点办为主,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县定点办5人,商务、工商、卫生、畜牧、公安、教育等部门各2人,电视台1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摸查调研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
  一是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工作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与分工,明确工作要求。二是下发宣传单到各用肉单位,重点宣传新颁布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定点屠宰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对城区内宾馆、酒楼、便饭店、早餐店、内部食堂及肉品加工等单位用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查和调研,掌握我县用肉单位用肉现状和特点,与各用肉单位签定肉品质量保证书,保证其肉品来源于县定点屠宰场。此外,还要求各用肉单位建立台帐登记制度。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1日至5月10日)
  1、集中力度对城区范围所有宾馆、酒楼、便饭店、早餐店、内部食堂,以及肉品加工业的的用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整治,达到四个目的:①要求用肉单位对所采购生猪产品的品种、数量和供应者名称如实登记;②没有加盖检疫检验合格印章的生猪肉品,用肉单位一律不得采购;③查处宾馆、酒家和食堂等餐饮单位违规购进、使用肉品的行为;④对于使用不合格肉品的餐饮单位及时依法处理,屡教不改的要吊销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2、建立用肉单位用肉公示制度。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公示各宾馆、酒楼、便饭店、早餐店、内部食堂及肉品加工等单位的肉品使用情况。
  3、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专项整治工作组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认真对各用肉单位进行检查,并按照各自职能范围进行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县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受各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宾馆、酒楼、便饭店、内部食堂及肉品加工等单位用肉监管工作是确保我县“放心肉”全面落实到销售终端的重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落实责任,按照本方案的工作步骤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沟通,积极参与。一方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优势,切实加强对用肉单位的肉品监管。另一方面,机关单位、学校食堂等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的食堂用肉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应督促食堂所属单位及管理对象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组织开展的执法行动,不得阻挠、拒绝配合行政部门的执法工作。要制定本系统食堂所属单位使用“私宰肉”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采购、使用“私宰肉”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3、加大力度,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组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此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各用肉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要积极总结各环节的工作经验,将经验转化为具体的监管措施。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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