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商务局财务管理办法
2009-04-02 16:15  文章来源:辰溪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支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入管理
  1、各类收费、罚款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或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2、所有收入必须开具正式票据,一律上缴财政非税专户,严禁收费不开票、不入帐或坐收坐支。
  二、支出管理
  1、差旅支出
  ①县内农村乡镇出差由各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依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县外出差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或书记审批;出县开会或参加培训,以上级文字通知为准,并报局长审批。
  ②因公出差所发生的车船费如实报销,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内交通补助每人每天3元。自带交通工具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补助。
  ③伙食补助按自然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出县每人每天30元,县内农村乡镇每人每天10元。出差人员由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安排生活的,不报销伙食补助。
  ④住宿费凭正式票据报账,实行总额控制,县级城镇每人每晚50元,市级城市每人每晚80元,省级城市每人每晚120元。
  ⑤差旅补助及发票每月填报一次,在次月5号以前报局分管财务领导汇总审批。逾期不填,不予补报。
  2、小车支出
  ①小车用油实行打卡消费,司机不得另行报销加油发票。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②小车的保养、维修、更换零配件,由司机提出申请,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一同前往结账。
  ③小车司机补助实行总额包干,每月400元,司机出车不再另行报销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3、办公支出
  ①机关各股室日常办公的打印、电话、电脑、纸笔、水电等开支,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人员结账。
  ②机关需要添置办公设备、材料等,由办公室提出申请,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一般日常用品在指定地点采购,财务人员签单结账。大宗办公设备按有关规定办理。
  4、接待支出
  ①接待来人来客,原则上喝米酒、不发烟,一般控制在500元左右/桌,特殊情况不得突破1000元/桌。
  ②接待来人来客,原则上不得安排住宿,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由财务人员经办,带现金结账,不得在宾馆签单。
  ③接待来人来客,一律不得进歌舞厅、美容美发厅等娱乐场所消费。
  三、现金管理
  干部职工一律不能以各种名义长期借用公款作为公务周转。外出公干原则上也不得借支现金。特殊情况由分管业务领导审批,出差回来后,必须在30天以内报帐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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